传销已不是普通的经济犯罪,而是集诈骗、精神控制、非法拘禁、邪教学说、非法聚集为一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不仅致使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无家可归、无业可就,还会引发大量复杂的社会问题,譬如引发偷盗、抢劫、械斗、跳楼、强奸、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危害巨大。
2012年至2013年,自流井分局就因传销引发多起非法拘禁案件,最终导致逮捕38人,全部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因此,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工作,是公安经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该局认真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和分局党委指示精神,狠抓“三举措”的落实,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工作收到了巨大成效:自2015年至2017年底,辖区内没有发现一起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社会治安的整体稳定。其做法主要是:
副区长、分局局长林兵对预防打击传销犯罪极为重视,他多次强调“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传统的传销和新型的网络传销的打击纳入经侦工作范围,决不让其在自流井区有藏身之地”。经侦大队班子切实按照市、区两级领导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大队将预防打击此类犯罪作为维护辖区经济秩序稳定的一项主要举措,狠抓落实。对内狠抓了警种之间的配合,主要是与辖区派出所和网监部门的衔接,以便及时发现线索,将传统传销和网络传销犯罪制止在萌芽阶段。对外狠抓了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加强与他们的合作,以便工商部门在管理、发牌法证过程中有效发现传销线索,迅速给予行政处罚,再或是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传销对自身、对社会、对市场经济、对国家的危害都十分巨大,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违法犯罪,必须加强宣传,让传销的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痛恨。据此,分局分管副局长罗龙华多次在办公会上强调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在深入基层调研时,也督促各派出所的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分局经侦大队担负预防打击传销犯罪的主责,更是将宣传传销的危害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落实。为有效预防经济犯罪,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能力,每年的5月15日上午,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自流井公安分局都在东方广场开展了“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由分局经侦大队和五星街派出所的民警和自流井辖区的工商、税务、烟草、几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共10多人共同组织参与。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涉及民生类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电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类型,结合经侦工作案例,对这些犯罪的特点、表现及危害进行讲解,揭露常见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法,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和护航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取得的显著战果,以此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各项工作。
为严厉打击 “传销”、“非吸”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化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厅和市局文件精神,分局于自2017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启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云端2017”专项行动,为此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并以分局文件形式下发。重点打击包含涉众型的网络传销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内的七类犯罪行为。
2017年已破获的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就是专项行动的重大成果。该案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0人,最终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2人,起诉7人,有力地打击了该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自流井区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目前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该行动方案的有力贯彻,对预防、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王天皓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