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案件审判长是谁、公诉人是谁、哪天开庭、哪天宣判等信息都在网上可以查了。最高法近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审判组织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等审判流程信息将全面通过互联网对当事人公开,以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定》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3月16日,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对《规定》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明确界定应当公开的范围
记者: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高法: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定位、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机制。
司法解释着重就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明确界定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针对当前全国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内容缺少统一标准的突出问题,司法解释将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划分为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二十余小类,遵循从立案到结案的业务逻辑,力求覆盖全面、突出重点。
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展电子送达。实践中,各地法院多将电子送达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两项工作结合开展。司法解释在严格采集、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以及受送达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各级人民法院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参与人“点对点”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推送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相结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升了审判效率,让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逻辑链条更加完整、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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