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丹桂派出所民警在“百日平安会战”工作中发现,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某宾馆内有人吸食毒品,后民警在该宾馆301房间内将涉嫌吸食毒品冰毒的嫌疑人王丽、张强(化名)传唤至高新分局接受调查。 经审查:王丽、张强如实供述二人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某宾馆301房间内,以烫吸的方式使用自制吸毒工具,并将价值100元钱的毒品冰毒吸食殆尽,且尿检结果呈阳性。 刚满19岁的王丽自幼读书至初中毕业,后四处务工,现在无业。2017年6月因吸食毒品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檀木林派出所处以行政罚款。如今又因吸毒被查处,花季般的年龄,沾染了不该沾染的东西,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王丽、张强的行为已构成吸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张强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对王丽处以拘留十日并收缴吸毒工具壹套。(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