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建立健全与司法机构协调机制。这是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自贡市首个由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分四部分共十四条,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线索移送、立案审查、调查核实、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及审理程序;建立了包括联席会议机制、行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外部监督机制、预警机制、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机制在内的一系列工作机制;明确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的大局中整体谋划和推进,县委县政府将在公益保护工作经费、办案经费、鉴定费、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意见》要求:一是将依法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履职,依法办理、审判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本系统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政绩考核体系;三是要求县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执法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以及其他由县政府法制办处理更为适宜的问题,应当移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处理,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将处理结果通报县检察院。(荣县检察院 程德容 邓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