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112调解室内法官、书记员、原告张阳三人正目不转睛的盯着一部手机,而手机另一端正是远在江苏的被告舒亮。通过微信视频聊天的方式,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张阳与被告舒亮进行着一场特殊的调解。最终,经反复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在法官、书记员、原告签字确认后,将通过快递形式邮寄给被告进行最后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
据悉,原告张阳与被告舒亮系亲戚。2008年,被告舒亮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阳借款8000元。该笔借款经张阳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张阳一纸诉状将舒亮告至法院,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与被告联系。电话中,被告舒亮认可借款事实,但因偿还能力有限,要求原告给予宽限时间,并表示其远在江苏务工,无法到庭应诉。了解该情况后,承办法官根据办案经验,发现该案有极大调解空间,遂与原告联系征询其意见,原告亦表示同意调解。考虑到传统调解模式要求当事人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到庭调解,以确保调解的真实,被告远在江苏,来回往返诉讼成本高,若按传统调解模式调解,必将造成当事人诉累。思前想后,承办法官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提议当事人通过微信方式调解,遂出现了文章开头别开生面的微信视频调解一幕。
富顺法院通过此次微信调解,拉近了当事人的距离,突破了地域的界限,是富顺法院法官借助现代科技,对“法院调解”进行大胆尝试和探索创新的一个缩影,更是法官对“司法为民”理念的一种诠释和体现,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王军 黄三剑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