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的方针和监察委的定位 |
【 www.zongyanxiecai.com 】 【 2018-04-18 09:52:25 】 【来源: 四川法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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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 释义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释义】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目标、要求和实践经验总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监察工作方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这主要讲的是“不敢腐”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要求。
二是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主要讲的是“不能腐”的问题。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解决不能腐的问题,不仅仅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任务,其他各项深化改革任务和法律制定、修订工作都或多或少与此相关。监察法之所以规定这个内容,不仅是因为反腐败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因为看到反腐败不是靠某一个机关就能完成的事,必须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建立起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因此,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举措,真正构筑起不能腐的堤坝,让权力得到约束。同时,及时通过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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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子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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