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有人不仅不以为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还趾高气扬、态度蛮横,对执行法官更是横加指责。近日,富顺法院对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义务人进行了10000元的罚款处罚,树立了司法权威。
王立品诉蒋兴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蒋兴均需偿还原告王立品10000元,并按约定的1.8%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蒋兴均未偿还借款,且外出。王立品向富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查,未查到被执行人蒋兴均存款。经调查了解,蒋兴均在某镇上有一门面,且该门面已经出租给李中书夫妻经营食品。执行法官向李中书了解,李中书承认确实是向蒋兴均租来经营的,每年租金为1200元。
查明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门面进行了查封,但该门面已因其他案件查封在先,属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且门面价值也明显超过标的额。执行法官经合议,决定提取其租金收入。法院向李中书送达了提取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租金收入。开始的两年,李中书虽然极不情愿,但在法官的反复说法讲理,并告知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还是提取并支付给了申请人。但今年,李中书便以各种理由拒不提取。经电话反复沟通无效后,法官亲自找到李中书,再次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但李中书不仅不履行,还态度蛮横,称法官不应该去找他,应该直接去找被执行人,法官再怎么解释,均不听,并对法官横加指责,在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可能面临处罚后,不仅没收敛,还对法官一通谩骂。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经合议并请示院长批准后,决定对李中书罚款10000元。
当罚款决定送达后,李中书通过咨询了解,终于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自己的问题,不仅缴纳了罚款,还主动联系上被执行人,让被执行人将该案余款付清,将本案了结。
李中书最终为自己拒不协助人民法院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只有树立了司法权威,人民才有最终伸张正义的地方。(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