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蓉张登银本报记者陈博
先是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及取款密码等信息,再进行信息验证,修改他人支付宝账户的登录、支付密码,然后登录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运用这样的方式,成都蒲江小伙程某和宴某先后多次转走了别人2.4万余元,并用18岁的表弟刘某的账户进行转移后提现。
近日,程某、宴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盗窃罪,被成都市蒲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11000元;帮助提现的张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7000元;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购买信息修改密码
小伙转走两万多元
25岁的宴某自2015年11月开始,便和程某、张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他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信息、银行预留手机号、银行取款密码等信息。他们利用购买的信息验证、修改他人支付宝账户的登录、支付密码,企图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
宴某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先后盗取了一些人的支付宝账户资金,因为数额较小,被盗的人并没有察觉,有的察觉了也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去年2月21日,宴某等人看准一次机会,在取得他人信息后,他们通过支付宝两次核实身份认证的方式,分别重置了毕某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和支付密码,并把受害者毕某支付宝绑定手机更换为他的手机号码。重置了密码又过了几天后,他们认为风险结束,就把受害人支付宝里面的400多元转到了自己支付宝内。
又过了两天,宴某18岁的表弟刘某到他家吃饭,宴某用手机给表弟充了10元话费,通过这个操作,宴某发现自己使用毕某的银行卡内有钱,他喜出望外,告诉表弟自己用的是别人的支付宝给他充值的。
随后,宴某陆续多次从毕某的支付宝转了24000多元到他的支付宝,这一过程,让他兴奋不已……因为宴某支付宝没有绑定银行卡,所以为了提现,他将盗转过来的钱转移到表弟刘某支付宝账户内,后又再转移到张某支付宝账户,由张某转移到银行卡提现。
这么多钱被转走,受害人肯定会去查。原来,受害人毕某是杭州人,她手机先后收到18条被扣款的短信,便向杭州公安报案,并拨打了支付宝公司客服热线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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