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春日的暖阳驱散了“倒春寒”的湿冷,富顺县某车行也迎来了春暖花开日。
原来在2016年9月,梁某与高某到车行租用了一辆小轿车,按时支付了几天的租金后,一直找各种理由拒不还车,也拒交租金,再后来老板潘某某却接到交警队的电话说车被扣押了。“租金收不到,车子还摊上了事儿……”无奈老板只好带上证件将车领回来,支付了拖车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各种费用2万多元,再联系租车的梁某与高某,已是电话无人接听……一拖几个月却一筹莫展,只好起诉到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接案后,与两个被告均联系不上,送达成了一个难题。廖法官与两个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联系,了解到两名被告父母的联系方式。廖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释法明理,希望通过父母让两个年轻小伙子正确面对诉讼。经过多次的法律宣传,两个小伙子终于露面了。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个被告与车行达成了一致协议。2017年3月20日,两名被告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罗晓英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