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宣传力度,强化出庭应诉认识。积极向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宣传解读《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法定义务,释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以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开展应诉指导,明确出庭应诉要求。就应诉存在的答辩针对性不强、举证不规范等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具体改进建议,主动告知在应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程序,帮助行政机关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避免出现“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效”的问题。2017年共发司法建议3条,均得到回复处理。
加强良性互动,增进出庭应诉实效。将送法进机关活动常态化,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讲解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培训,真正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水平的积极效应。2017年,召开联席会、执法培训会20余次,邀请人教育、人社、国土等部门人员旁听案件100余人次。
配合监督考核,突出出庭应诉约束。定期与县政府法制办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裁判结果及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县政府法制办对相关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纳入县政府对行政机关年终考核范围,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实效。2017年该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