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贷款购买手机已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模式,但不少消费者不具有还款能力却进行高档手机消费,最终因为无法继续偿还贷款而引发诉讼,这其中不乏刚满18周岁尚无稳定收入的青年。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即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贷款购买手机引发的追偿权纠纷。
据了解,2016年5月,小王刚年满十八周岁即在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按揭贷款购买一部价值5400元的苹果手机,合同约定每月还款606元,分15期偿还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由深圳某担保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由于小王没有正式工作,在归还了4期借款后无力偿还,由担保公司向借款出借方金融公司偿还了借款本息以及平台管理费等合计7800元。现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讼依法向小王行使追偿权。经法院审理后,小王对借款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只是自己没有稳定收入无力偿还剩余借款本息,一旦法院判决小王将面临被列为失信人员的风险,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小王的父亲王某代小王偿还剩余借款本息5000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邓海川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