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日,被告人刘某通过委托他人非法建立的“伪基站”,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编辑好的“农业银行积分兑换”的诈骗短信实施诈骗。当天,被害人张某某收到上述短信受骗后,操作手机点击进入诈骗短信中的“钓鱼网站”,并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首先导致被害人银行卡账号及密码泄露,随即被告人刘某使用被害人张某某的账号及密码查询被害人账户余额后,使用被害人账户和密码在京东商城购买54张峨眉山游山票,当京东支付向被害人推送支付验证码后,被害人并未仔细阅读该支付验证信息,随意将该验证码输入事先兑换积分钓鱼网站界面,随即被害人张某某卡内9 990元被被告人用于购买门票消费掉。尔后被告人刘某将所购买的峨眉山游山票转卖给姜某,并从中获利人民币7 992元。
法官提示:从本案被害人被犯罪分子诈骗钱财的典型案例中,有两点值得广大群众注意和警惕:一是正确区分登录网站,不轻易在不明网站上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二是收到支付款项的验证码后,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相关信息,并确认支付款项的去向,避免造成自身财物损失。(李勇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