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离婚,妻子不远千里从青海来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18年3月的一天,贡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从原告张某的口音及穿着可以看出她并非本地人。经了解,原告张某系青海人,在外出务工时与被告杨某相识相恋,在恋爱三年后双方于2013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12月底双方生育女儿杨某某,现在读幼儿园。原、被告恋爱期间及婚后初期双方感情甚好,之后因为被告杨某偶尔打牌及其它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吵,原告张某于2017年12月带着女儿离开他们务工的地方(广东省东莞市)回到自己的老家青海省生活至今。为了离婚,原告张某不远千里从青海来到被告杨某的老家自贡市贡井区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进一步了解离婚原因,承办法官认为这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仅是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随后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杨某,被告杨某极不愿意离婚,为了挽回妻子,也立马从广东回到了自贡等待法院开庭希望能和妻子早日见面、早日化解纠纷。在开庭时,承办法官引导原、被告双方指出对方的缺点,帮助沟通。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即刻组织双方调解,在提醒双方对自己的缺点进行反思的同时,法官以孩子为切入点,给原告张某分析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并劝导杨某在工作之余多多关心妻子和孩子。杨某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妻子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和好如初。之后,被告杨某专程致电承办法官,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现在双方已打开心结、消除误会,感情也逐步好转,感谢法官挽救了自己的婚姻。 (刘小艳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