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文)昨(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认真贯彻省委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省检察院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从4月23日至9月底,在省检察院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并确定17个调研课题。今年9月底前,省检察院机关各支部就“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情况提交总结报告。
《通知》指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是当前省检察院机关管总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抓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主要内容,《通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如何开展活动,《通知》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要组织开展好“大学习”,要统筹利用好“三级书记讲党课”、党支部组织生活等多种载体安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让党员全面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十个方面的重要论述、重要观点,通过大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二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践性的大讨论。要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实践要求,对照省委书记彭清华提出的6个方面重大问题,对标沿海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既要讲成绩又讲问题,既摆情况又作分析,既讲宏观思路又提具体建议,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三要组织开展好“大调研”。据了解,此次大调研活动中,省检察院机关共确定了17个重点调研课题。省检察院要求围绕事关全省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从严从实、作风深入,让调研成果真正体现实际、反映实情、取得实效,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改革发展出力。以深度调研服务省委和省检察院决定决策,服务四川检察跨越发展。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和自身优势,扎扎实实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努力为省委决策部署献计献策。最后,省检察院要求要把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统筹起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作,以学习讨论调研的成果推进工作,以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成绩检验活动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