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经许可擅自转移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属典型的违法行为,这本是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可有人却偏要把法律当儿戏,最终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了解,2016年9月28日,富顺法院执行局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松的奔驰轿车。在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松未果后,执行法官对奔驰轿车进行了强制扣押。因该车体积较大,地下停车场无法实施拖车作业,经商量后,执行法官决定原地扣押该车,遂用锁车器锁住车轮,在车上贴上封条,同时在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贴了扣押裁定,留下承办法官联系方式。随后,又通过短信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已将该车扣押的事实,并告知其未经许可不得转移。
谁料,被执行人在看到法院采取的扣押措施后不仅没有主动法官联系进行处理,还擅自转移了扣押车辆。执行法官在了解这一事实后于10月7日立即前往内江东兴区公安局请求配合处理。东兴区公安局审查相关事实后,立案侦查,通过调取车库监控、走访调查,查明正是被执行人王某松叫人强行撕掉封条,打开锁车器将车开走。当王某松被公安机关抓捕后,才发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可能涉嫌犯罪,于是,主动叫人将车开至富顺法院,并联系申请人协商,通过先支付10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的形式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松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会依法将该案移送东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王某松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他将为自己一时的冲动付出惨痛代价。(廖军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