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沿滩区交警大队在午间“夏安”整治行动中成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司机”拘留、罚款一样不少,且被“禁驾”五年。
当日中午,沿滩区交警大队综合中队民警、辅警一行5人在辖区王贡路8.2公里处设置临时执勤点,严查过往车辆,重拳整治“涉酒”类交通违法行为。14时许,民警在检查一辆由黄市往刘山方向行驶的云A**859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时,呼气式酒精含量快测仪显示该车驾驶员杨某涉嫌“酒驾”。见状,民警立即要求杨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查证,杨某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向杨某指出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分析了其潜在的安全隐患厉害性。杨某如实供述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和懊悔。
由于杨某所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故杨某的行为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沿滩区交警大队对杨某依法处以了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于当日下午送往了自贡市拘留所。
杨某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杨某将被“禁驾”五年。这五年内,杨某均需远离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员无缘,严禁驾驶机动车。沿滩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开车安全不保、出行不便,拒绝酒后驾车,文明安全出行!
(荣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