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婚礼没领证 俩月后分手想要回彩礼
记者探访,听听《婚姻法》怎么说
自由恋爱多年后,按照风俗办了婚礼。两个月后,因为琐事分开。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返还。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返还?如何确定返还比例?3月1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婚礼举办两个月 两人闹起矛盾
男子李某,31岁。女子邵某,29岁。两人是同学,自由恋爱六年。
2016年1月,两人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按照当地的习俗,结婚前,需要由男方给女方彩礼。李某说,他一共给了邵某彩礼13万元。之后,双方因房子过户等问题发生矛盾。2016年3月,邵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其间,多次调解无果。2016年9月开始,两人不再联系。
李某认为,他与邵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邵某在婚礼后两个月就与他解除了同居关系,应该返还彩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邵某退还彩礼13万元。
对此,邵某辩称,是由于李某不做婚前检查,两人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彩礼,举行婚礼前,李某仅给付8万元彩礼。且8万元彩礼已经用于购买首饰、床上用品、衣服以及举办酒席等花费。
至于吵架的原因,邵某说,2016年3月31日,她带同事回家使用电脑。因为李某不告诉她电脑新密码,不让她使用电脑,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李某强行将她赶出家门。邵某不愿离开,李某还实施家暴并报警。邵某说,离开李某家时,李某不让她拿贵重东西,首饰都没有带走。邵某的观点是,她属于无过错方,不同意返还彩礼,要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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