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楠)17日,省司法厅决定授予锦江区司法局柳江司法所等801个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旨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强基础、抓队伍、提业务,建设了一大批规范化司法所。为鼓励先进,树立标杆,经过申报、审核、实地检查等环节,省司法厅评选出801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其中,成都市122个,自贡市10个,攀枝花市17个,泸州市45个,德阳市37个,绵阳市34个,广元市40个,遂宁市12个,内江市24个,乐山市34个,南充市56个,宜宾市67个,广安市27个,达州市51个,巴中市84个,雅安市11个,眉山市46个,资阳市4个,阿坝州17个,甘孜州2个,凉山州61个。
省司法厅指出,希望被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的单位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快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人员队伍、业务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