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小东本报记者吴显云
受害者倒在公路边,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直接证据,如何才能破案?5月9日,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仅用18天时间,顺利告破雁江碑记镇“4·22”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案发
公路边倒着一个人
4月22日晚9点30分许,资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铃声响起:“喂,110吗,碑记镇加油站321国道线公路上倒着一个人,好像不行了,你们快派人来看一看。”接到警情,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初步勘查,现场有疑似车辆刹车痕迹,倒地人员已经死亡。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案件立刻转到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值班民警在案发现场看到,受害者倒在公路边,头骨因巨大的撞击破裂,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民警立即组织现场勘查,除了两道深深的刹车痕迹,现场并未发现车辆碰撞遗落物等其他更有价值的证据。加之案发时间为晚上,行人较少,民警没有发现直接目击证人。
直属二大队分管事故副大队长徐刚接到案件情况通报后,立即启动了大队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应急处置机制,组织事故中队长洪伟等精干警力,成立了“4· 22”案件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集中研判分析。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民警继续围绕事故现场深入走访勘查,一组民警追查肇事车辆经过道路沿途,收集视频、照片资料,通过以车找人思路侦破案件。
排查
嫌疑车辆浮出水面
经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离案发现场不远的某加油站正好有一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案发过程。但由于光线较暗、拍摄距离远,警方无法从监控画面中获取车辆号牌的准确信息。
办案民警对提取到的肇事车辆沿途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反复研究,推断出案发时间为4月22日晚9点29分,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几个重要外形特征:该车辆为大型货运汽车,车辆右侧水箱处有三根防撞条;驾驶室正面挡风玻璃下方有一排明显的反光带;车辆尾部行车灯、刹车灯不亮,车辆两侧无扫地灯光。
随后,警方以发案时间到群众报警之间的时间段为重点,对经过该路段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了仔细排查梳理,初步确立了5辆嫌疑车辆,并着手对5辆嫌疑车辆进行调查。
4月24日,民警发现一辆渝B号牌的车辆具有重大嫌疑,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调查询问。驾驶人称,自己当晚驾车到天王水泥厂送货,的确经过了案发路段,但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了勘查,未发现该车有明显的撞击痕迹。为确保万无一失,民警还对该车行驶线路进行了模拟演示,发现该车行车时间与途经案发地时间不吻合,初步排除了该车的嫌疑。
案件侦破又回到了起点,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在对渝B号牌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深入询问后,该驾驶人反映:与他一同前往天王水泥厂送货的,还有两台分别为川F、川Z的车辆在他后面,但具体号牌记不清了。民警立即对这条重要线索展开调查。
侦破
百般抵赖不敌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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