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文
保护知识产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现象,近日,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等七部门出台《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线索通报制度》《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系列工作制度要求,要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平台)应用管理,加快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确保案件应录尽录,涉嫌犯罪案件应办尽办,提高“两法衔接”工作实效。
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有分歧将联合调研
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联席会议将通报全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法律监督等情况;分析我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研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确定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地区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事宜;协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事项;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联席会议对列明的议题,各成员单位如果意见有分歧,形成统一认识的问题,可以在会后组成工作组联合调研,亦可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系统开展调研,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线索通报制度
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调查
《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线索通报制度》明确,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材料,商请提前介入调查。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在组织大规模查处行动前或者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时,可以商请同级公安机关提供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协助。
案情通报制度
专项打击犯罪易发高发领域
《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情通报制度》要求,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研究对策,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同时,公安机关和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协作,可以采取成立联合工作组等方式对突发、重大、疑难案件实施联合执法,对涉案犯罪链条进行深入调查,彻底查清涉案产品的流向及销售使用等情况。
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需要使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证据材料,询问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对人,或者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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