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检察官了,东林河终于要恢复以前的样子了!”荣县来牟镇的村民激动地说道。今年4月初,群众反映荣县来牟镇东林河水葫芦封堵河道,且河道中随处可见枯木枯枝和白色垃圾,致水体发黑发臭。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来牟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被污染河道的及时治理。荣县来牟镇的村民对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为民解难的检察机关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敬意,对于被污染的东林河能够如此迅速地开始治理感到非常高兴。
荣县检察院在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将相关情况向检察长作了详细汇报,检察长黄卫东要求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并适时委托县环境监测站对河道水质进行检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会同技术科干警一起赶赴现场,对东林河道污染情况进行拍照固定,并向附近村民调查取证,确定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准确了解水质状况,次日,荣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县环境监测站抽取东林河河道和附近水井的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两处水质均未达到饮用水标准。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来牟镇政府作为河道管护责任的主体,怠于履行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荣县人民检察院即向荣县来牟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河道污染和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
来牟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克服诸多困难,多方筹措资金20万元,组织人力585人次,历时20天,清理河道1.5公里、15000平方米,水葫芦、枯枝枯木和白色垃圾等300余吨。
(程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