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富顺男子李晓不仅容留他人吸毒,且自己在吸毒后产生幻觉,通过电话让其表弟报警,后被民警挡获。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晓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三月,李晓在富顺某大酒店开房后,邀约吸毒人员潘全、黄明到其住宿房间陪伴,二人先后来到李晓住宿的房间,期间,黄明有事外出,当晚,黄明和吸毒人员廖淇再次来到李晓住宿的房间。
在房间内,黄明拿出随身携带的毒品冰毒和麻古,并现场制作吸毒工具(冰壶),随后,李晓、黄明、潘全、廖淇四人一起吸食了毒品。李晓吸毒后产生幻觉,认为有人要加害自己,便逃至该酒店十五楼一房间内躲避,同时,拨打电话让其表弟报警求助。
接报后,富顺县公安局邓井关派出所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在酒店十五楼找到李晓并将其带回住宿的房间,之后民警对该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未吸食完的疑似冰毒(0.22克)和麻古(0.27克),并将李晓四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四人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被告人李晓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莫顺艳 记者 黄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