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莫顺艳 记者 黄鸿)富顺男子华华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办理信用卡,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多次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不予归还,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华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7月,华华在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15000元的信用卡。同年8月,华华激活该信用卡后开始使用,其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多次透支,截至2015年9月8日逾期本金为14777.32元。
之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过电话、登报公告及邮寄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多次催收,华华一直不予归还。期间,华华为逃避银行催收更换了联系方式,并离开了居住地。截至案发,该卡逾期金额共计人民币18970.38元,其中本金14777.32元,利息1653.68,滞纳金2539.38元。2017年12月29日,华华归案后其父亲将上述欠款全部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偿还全部透支的款息,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