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规章。
六、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及区(县)政法委员会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政法部门干部;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处理全市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