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驾驶员或乘车人员从行驶汽车内向外乱扔杂物已成为人们屡见不鲜的现象,而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也是严重的。车窗抛物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使环卫工人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进入车流清扫垃圾,还对道路上行驶的,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环卫工人进入车道清扫垃圾被撞的实例常见于报端,而“车窗抛物交通事故”更是数不胜数。今年5月,在河南连霍高速洛阳段一辆黑色别克车为躲避前车抛洒物,结果上演了别克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车上5人3死2伤的人间悲剧。
由此可见,车窗抛物已不仅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致命的交通陋习。车窗抛物之人,缺的是交通文明意识,缺的是自律自控能力,缺的是遵纪守法观念,缺的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敬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而根据《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可对车窗抛物的交通陋习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的处罚。
然而,“罚”只能治标却难以治本,道德、文明要深入人心还是离不开潜移默化的教育。而站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线的高新交警,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潜移默化”培养驾驶人抵制车窗抛物交通陋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可行之道,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
他们是怎么做的呢?说起来很简单,一个小小的一次性垃圾袋足以解决问题。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高新交警从驾驶员实际需求入手,采取环保材料制作了一次性“车用垃圾袋”。折叠式的垃圾袋携带方便,车门储物格、车座储物袋均能完美收纳;实用性强,简简单单地展开后就能容纳一次行驶途中的各类垃圾;甚至,高新交警还在垃圾袋上印制了其手机公共服务平台的二维码及微信公众号,更为司机朋友们提供了实时交通视频、交警便民服务、最新交警通告及交警动态的信息,便于司机朋友们行驶路上快捷查询所需交通信息。
高新交警大队长邓丰表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重视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养成文明驾车、文明乘车的习惯,在行为和心理上摒弃车窗抛物的交通陋习,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