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荣县检察院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检察机关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执法办案理念,从坐等送案到上门问案,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温暖和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应救尽救,明确四类重点救助对象。根据最高检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安排,依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确定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这四类人群是重点救助对象。近日,荣县检察院对遭受犯罪侵害的荣县铁厂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罗某某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发放了8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向扶贫移民局通报该院办案情况,与铁厂镇党委政府协调罗某某在茶叶合作社的相关权益,确保在茶叶采摘中实现稳定增收,促其脱贫不返贫。该院通过主动融入大局,对接扶贫办、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形成工作合力,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机制,救助工作规范化。根据《荣县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荣县检察院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自主审批、资金预拔。根据自贡市检察院《自贡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试行)》、荣县检察院《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试行)》规定,近日,该院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黄某某、刘某某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申请当日进行了审批同意,在财政拔款当日分别发放了8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心理安抚和疏导,使黄某某、刘某某走出了心理阴影,回归学校继续学习。
荣县检察院通过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实现了国家司法求助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为受害人撑起了一片蓝天,今年该院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3.2万元。
(但文英 周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