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了黄某某等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三案,经调解该公司当庭支付黄某某等3名工人补偿金共2.3万元。
2014年起,黄某某等三人陆续与某公司建立了担架服务的劳动关系,双方约定工资报酬由公司收取担架费,扣除公司管理费后,由担架队工友平分。2017年底,因该公司工作量增多,增加了担架服务队员,而担架服务队员的增加使黄某某等老工人的实际工资待遇减少。于是,黄某某等人找公司协商要求增加工资,不料协商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公司以黄某某等人旷工两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随后,黄某某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富顺法院起诉。
2018年3月21日,富顺法院民一庭受理该三案后,为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承办法官立即向“民生维权”团队的其他法官沟通案情,并通过第一次开庭了解双方症结所在,针对双方症结分别作调解工作。通过多次向双方释法析理,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当场支付3名工人补偿金共2.3万元。
今年以来,富顺法院民一庭“民生维权”团队,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3件,调解金额共计71.25万元,当庭支付金额达32.3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肖晓旭 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