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被告吴某某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颜某某诉吴某某、荣县某茶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程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吴某某、荣县某茶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揉捻机3台、杀青机2台、炒干机1台等制茶设备。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荣县某茶业有限公司迟迟不履行返还义务,原告颜某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吴某某联系,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并将应返还的财产予以转移、隐匿。在得知被执行人吴某从外地回家的线索后,执行小组立即展开行动,在快到吴某某家门时,吴某发现执行法官后竟翻墙溜走,逃避执行,至今下落不明。
近日,该院以被执行人吴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判决书确定应当交付执行的财产转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李语曦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