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宛秋 记者 雍剑波)日前,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王兴平因做生意资金困难找到朋友张伟明,希望他能够帮自己借款提供担保。张伟明考虑到和王兴平的朋友情,仗义在借款合同担保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屋作抵押。不幸的是,王兴平于2014年初离世,无法继续偿还30万元借款。债权人刘刚便将张伟明诉至法院,同年9月,法院判决张伟明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张伟明对法院的判决没有上诉,只是认为自己太亏了,借的钱都在王兴平手里,凭啥要他还钱?2015年3月,法院对他强制执行,查封他名下房产,要求他搬出住房时,他喊冤叫屈,以自己只有一套住房,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初,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张伟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广安区检察院在审查中,根据最高法2015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悉,张明伟的房屋即将拍卖,家人对他的行为非常不满,不得不另想办法租房生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