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有了‘法’,脱贫有办法。”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克坚中之坚的决战阶段,党中央下达了向深度贫困进军的总攻令。省委号召坚决打赢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对政法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快速化解影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如何健全贫困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如何确保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怎样培育贫困地区的法治精神?9月25日,省委政法委印发了《四川省政法机关聚焦法治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打击犯罪、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公正执法司法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我省政法机关应当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的具体作用。
看紧“钱袋子”
消灭贫困地区违法犯罪
精准脱贫就是要看紧扶贫“钱袋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到的每个环节都不容忽视。《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乡镇、村社扶贫资金监管,重点关注扶贫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推动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和乡镇、村社财物管理制度,加强对纳入全国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四项基金”规范监督、管理、使用。
贫困地区的“微腐败”,是基层民生领域的大“蛀虫”。《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查办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从严查处骗取、套取、挪用挥霍惠农扶贫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行为,健全违纪违法案件及线索移交移送处理的制度机制。强化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选择惠农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密集的重点乡镇,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促进扶贫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将防控触角进一步向贫困偏远地区延伸,坚决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大力整治贫困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打击贫困地区突出违法犯罪,加快贫困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藏区危爆物品清理整治、彝区毒品问题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等涉财犯罪,努力提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从严打击扶贫投资领域各类垄断经营、非法经营、阻工阻路等违法犯罪,保障扶贫项目如期推进;从严从重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绿色脱贫;深化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应用,强化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织密农村贫困地区治安防控网。
办好大案子
营造知法守法良好环境
如何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怎样保障扶贫开发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确保脱贫攻坚领域的执法司法公正?《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妥善办理脱贫攻坚领域案件,加强扶贫领域行政行为监督。省高院、省检察院要公正高效审理扶贫投资领域的资金借贷、产业发展、合同履行等案件,妥善审执涉扶贫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劳动关系等案件,在办理涉及扶贫开发重点企业案件执行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保障支持扶贫开发企业发展的同时,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强化行政公益诉讼,重点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扶贫领域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记者注意到,为了营造法治扶贫的良好社会环境,《指导意见》从维护贫困地区持续稳定、凝聚法治扶贫正能量、强化扶贫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大力调处化解涉贫矛盾纠纷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要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广网上调、随手调、院坝调解等形式,不断加强和改进治安调解,充分发挥“诉非衔接”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妥善处置贫困地区农村产业、邻里纠纷等问题,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培育贫困地区法治精神,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以微电影、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增强贫困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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