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根本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都是不懂法惹的祸,这是个惨痛的教训,以后再也不那样做了。”被告人易某某在庭审中悔恨说到。
据了解,10月31日上午,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易某某涉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易某某见有老鼠和鸟儿吃自家承包鱼塘的鱼,便产生用枪打水耗子和鸟儿的想法。于是,易某某到富顺县城一电动机具店购买射钉枪一把、射钉弹一盒。拿回家后用工具将射钉枪改制成枪,后多次用于打水耗子和鸟儿。直到派出所民警调查时才主动将其上缴。后经自贡市公安局鉴定,该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具有致伤力,鉴定为枪支。
法院认定易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将射钉枪改造为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易某某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易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因射钉枪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非法改造的射钉枪具有很大杀伤力,容易成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类型的犯罪工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改造射钉枪或非法持有改造后的射钉枪可涉嫌刑事犯罪,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大意。(宋君常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