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利用一张出票金额37万元的假汇票,从我市某硬面材料有限公司诈骗一批货物,该公司起疑后迅速报警,经贡井警方不懈努力,为公司追回货物,挽回损失。
今年8月初,我市某硬面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吴某突然接到客户辜某打来的电话,声称要购买一些铸造碳化钨。此时,材料正值涨价期间,吴某以为客户会讨价还价一番,不料辜某并没有还价,直接以吴某的报价订购了一吨左右的货物。办厂十几年来,吴某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豪爽的客户,心里不禁有些高兴,于是双方商量一番后约定,待汇票寄到便发货。
近日,辜某的汇票寄达,吴某与工作人员到银行进行核实,见汇票票号属实,便将时价37万元的铸造碳化钨发往辜某所提供的收货地点——河北省某公司。发货后不久,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回访,可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发觉事情有些不对劲,吴某立即拿着汇票到出票银行再次进行核对,这时才发现汇票票号及单位地址确系真实,但原始金额为47万元,与汇票上的37万元不符,这张汇票属于伪造汇票。吴某马上联系收货公司询问,对方却告知并无辜某此人,也没有收到货物。意识到被骗后,吴某马上向警方报案。
贡井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专案组侦办此案,并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货物出现在河北省南宫市一有色金属公司内。办案民警立即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经当地警方协助将货物暂扣后,民警远赴千里找到该有色金属公司负责人李某,在获知民警来意后,李某表示货物系自己花钱从其他商家处购得。
随后,办案民警再次经过一番调查得知,辜某伪造汇票购买货物,然后在半途将货物截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卖给南宫市当地商家张某,张某又将货物卖给南宫市这家有色金属公司的李某。经过民警多番努力,李某最终答应将货物归还,而张某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还将李某公司的损失全部归还。日前,吴某收到失而复得的货物后向贡井警方表示了真诚的感谢,他说:“本已觉得这批货物无法找回了,没想到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追回。”与此同时,警方也收到南宫市李某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感谢自贡公安的人性化执法,使公司恢复正常生产,避免了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