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保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富顺县院与该县未成年人心理成长指导中心(下简称“中心”)联合举行授牌仪式活动,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实施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及生活、学习方面的需求给予心理咨询和司法救助。
授牌仪式在富顺二中举行,富顺二中校长致辞,表示会积极配合工作,为下一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司法救助做好基础工作。富顺县副县长龚弟霞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共同关注中心建设和发展,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并强调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的实事工程,是惠及社会福祉的民心工程,事关党和国家的未来,事关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该中心于2016年8月由县文明委牵头,县文明办、检察院、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合作,在富顺二中建立。中心目前累计投入达70余万元,功能场所总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中心办公室、个体心理咨询室、身心放松室、心理测评室等八个功能室。该院和中心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进行心理测评,对需要心理咨询的免费义务进行心理救助;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对其再犯罪可能进行心理测评,从心理方面减少其再犯罪可能;对该中心接收的需要法律咨询的,由该院未检科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对该中心有需要司法救助的,由该院帮助申请司法救助。
该院与该中心建立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弥补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保护方式不足的缺陷,这一工作的创新举措是富顺县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 |